风起云涌的2017年,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数据存储、计算和网络流量需求的增加。技术创新驱动了IDC和云计算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产业前景极为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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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IDC及云计算国际合作论坛》作为IDCC2017的分议程之一,中国信通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副主任、高级工程师胡海波出席此次会议,并作《海外云服务和数据中心在国内的机遇与挑战》主题演讲。
演讲实录如下:
胡海波:各位来宾,各位业界同仁,大家上午好!刚刚也感谢奥飞的杨总,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境外的发展做了一个详细的介绍。我今天介绍的内容,更多是国外的企业怎么“请进来”这种方式。这里边也会碰到前期我们在分析中的一些案例,这块我简单介绍一下,我是中国信通院的胡海波,我今天介绍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海外云服务,海外数据中心在国内的机遇和挑战,可能涉及到一些具体案例,我把我们此前在相关支撑工作,还有包括在研究案例这方面的一些心得和经验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介绍的内容主要是四个部分。大家可能看的内容比较多,我尽量快一点,让后面的进程能够继续,同时大家早一点吃中饭。
首先,我们先介绍一下,刚刚主持人也介绍了,国外更多的云服务和数据中心的产生都在关注中国这个快速增长的这个市场。同时,甚至有一些企业已经开始进入到这个国内的市场来开展运营服务。这里边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就是全球的云服务和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属于逐年产生的态势。这里面我们可以看到,通过我们做的分析,还有IDC圈发布的数据,全球的市场规模突破450亿美元,增速基本上保持两位数增长。同时,我们看到,原来我们说的主流的IDC的厂商在全球化布局开始日益明显,包括数据中心,包括我们的云服务。
同时,我们可以看一下,在这个市场里面,在云计算,也就是云服务这个市场里面,美国还是占据领先地位。在全球十大数据中心的市场份额里面,我们可以看一下,包括大的数据中心,前面两个是遥遥领先国内的数据中心市场,而且同时也是在全球范围内领跑。另外,在云服务市场,我们做的一个统计,包括像亚马逊、微软、IBM、Google,这些在全球范围里面,全球化布局也是快速发展。
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在2017年开始,中国的IDC市场也是逐步呈现高速发展的趋势,同时也吸引了全球各大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厂商的关注。
这里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云服务厂商,这些数据中心厂商的一些策略。这里不详细介绍,更多我们可以看到它的一个动态。另外,我们可以看到,云服务常说,包括像微软、亚马逊、Google,在座可能也比较熟悉业界这些企业的情况,在云服务进入中国的典型案例可能涉及这几个,包括大家最早关注的微软和世纪互联,包括亚马逊近期和国内的像星云科技(音译)等这类的合作,这一类合作也成为大家可以参考的模式。
另外,我国的万亿是戳,互联网行业成为IDC服务的主要客户群体,包括我们今年开始中国推出了像大数据,包括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这是业务的底层需求,实际上对于IDC的业务是快速增长的。转型进入IDC领域的传统企业数量进一步增长,这是一个数据。我们可以看打,在进入这个IDC领域,这几年快速增长,有几个特殊的原因,我这边也是一个小的故事分享一下。
第一,进入IDC领域比较大的,一个是原来传统的房地产商,侧重在数据机房。第二,更多是产矿的企业。第三,医院系的行业。
另外,我们可以看到,IDC的机房需求比较旺盛,尤其中西部的城镇能力逐步提升,我们做过相关IDC的整体产业布局的一个工作支撑的情况。整体来看,我国IDC的市场布局基本上是由东部逐步的向中部和西部,其中典型的布局有案例,包括像贵州、重庆、宁夏、甘肃、青海这些方向开始逐步的延伸。
这里面刚才提到了整体的现状,传统IDC的市场进入到这个阶段,我们突出总结就是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政府进一步推动数据中心的规范化经营,包括我们说的电信、移动、联通都推动了互联网进入市场的清理整顿。同时,传统的重资产企业跨界进入IDC市场,寻找新方向,打造新产品,这种方向日益明显。第三,新建的数据中心,这两天IDC圈的朋友也很多交流,十年前500多柜子,就觉得规模很大了,现在这种定义,超过5000个柜子才叫大型数据中心,这还是起始阶段。另外,POE这块,能评和环评要求日益明确,而且门槛日益提高。
此外,云服务这个市场,这里面我们做了一个数据,大家可以看到,这个肯定是IDC圈统计的一个数据。2016年我们认为国内公共云服务市场是170亿人民币左右。但是,我们根据实际的这种情况的分析,包括从三大运营商这边的数据,还有包括我们现有持有云服务,或者说持有互联网资源协作许可证,这方面的业务发展的统计,这里边还是有很大的断层。总体的规模,IDC公布的市场数据跟我们实际测的数据可能稍微有些出入。我们这边的一个理解,有可能这个规模在实际有可能将近在300亿左右。因为这里面做了一些统计,包括运营商这边的数据怎么界定,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另外,我们为了市场的发展,在新的市场分类工作里面也提到了IDC,同时也增加了B11,在数据中心业务下面,新增了互联网资源协作的业务,更好的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让更多的开展业务的企业能够持证经营。
这是我们对国内、国际的云服务情况介绍。另外,包括微软、亚马逊这类企业进入中国的时候,我们有哪些管理要求,还有在市场进入过程中,合法合规更应,注意哪些方面,我们简单梳理了一下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准入的政策。
这块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关注度都还比较了解,我估计在座人可能都比较了解,包括像电信条例,《许可证管理办法》,还有包括2012年552号文对IDC的需求,以及2017年32号文的需求是明确对IDC和云服务这块进行了有指导性的建议。包括2016年11月份专门发布了《关于规范云服务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云服务的监管流程。
我们着重提一个概念的问题,就是云服务所对应的,不说所有的云服务都是涉及的,因为现在云的概念太多了,商业上的叫法和监管的要求都是有很大的偏差。包括前段时间在网上还说阿里推出像云骨干网的说法,这种方式,相应的界定跟实际的说法肯定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刚才业务定义里面说,只把符合我们说的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的定义,这些业务形态纳入到监管范围,更多的表现就是IaaS和PaaS服务。这是以上的内容。
同时在持证这块的考虑,我们更多的考虑它是跨省和省内这两类许可证。省内很简单,就是在单一省内提供服务,而跨地区更多的是在两个省以上,或者说含全国范围的。
另外,云持证企业的规模数量可以看一下,截至到2017年12月15号已经批准了65家跨地区的互联网资源协作的许可证,19家省内资源协作的许可证,同时包括同时启动的云和CDN许可共有15家。另外,我们可能还要提到一下,可能关于2017年32号文,可能更多的时间节点关注是在1月1号这个时间节点,在近期的年底之前,应该还有新的业务许可进行发放,大家可以关注一下,包括许可证申请的TSM,就是电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上面公布的发布名单,应该有新的企业,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些新的企业的名单可能会在这上面公布。这里面涉及到微软、世纪互联和亚马逊,微软跟世纪互联的合作,上海蓝云(音译)成立了一家子公司,已经达到了相关的资质。这是这块的内容。
接下来简单过一下我们申请的流程,这个不做详细介绍了。我们可能还要提醒大家关注一下,对于民营企业该如何持证的问题。另外,对2007年32号文里面有一个严格的要求,2017年之前已经开展云服务的企业,应该在2017年3月31号提交承诺书,承诺在2017年底达到相关的业务许可。未按承诺如期拿到云服务许可证的自2018年1月1号起不得经营该业务。
第三,对于云服务数据中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这里面涉及到企业合作和资源使用规范的问题,服务规范与安全保障,包括企业责任和违规处罚的问题,我简单过一下,其中针对几个关键问题跟大家说一下,一个是合作模式,这里面主要是五个原则。一,以任何形式向合作者变相租界、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为合作者非法运营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按照我们监管的要求,更多的是国内企业应该作为所有权,同时也作为运营权的主体提供服务,这是对第一条的解释。二,合作者不得存在以下行为,我们这边把这个案例说一下。国内企业应该作为最终提供服务的主体,境外企业必须通过技术服务跟技术合作的方式跟国内企业进行合作之后,然后才由国内企业面向用户提供这种服务。三,不得存在的行为,大家可能关注到包括像亚马逊、微软,跟国内企业合作提供服务都采用双品牌的方式。四,可能涉及到像违法向合作者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这块进一步的要求可能还得逐步的明确,大家可以根据《网络安全法》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内容进一步的明确,更多是集中在关键基础设施还有数据跨境流动这方面的工作。另外我们提醒海外企业进入中国提供云服务和数据中心的时候要注意两个资源使用和境外监管的问题。一个是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这类资源一定要合法合规,通过有相关许可的企业提供。同时境外企业提供这种服务的时候,一定是谁接入谁负责。
前面奥飞的老总介绍了关于境外联网的问题,我着重说一下,对于云服务管理的一些要求。首先对于云服务的经营者,在境内,如果建设云平台,相关服务器与境外联网的时候,应该是要工信部批准的互联网国际业务出入口进行连接。具体细节这块我们希望大家了解一下。
依照我们这个管理的这些规定,跨境数据通信和境外联网的合法合规性,有可能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也会引发一定的安全风险或者政治监管的风险。这块明确的说一下,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应该都是一致的。按照分类目录,只有三家基础运营商具有国际基础设施,还有国际通信业务的最终许可证。基础电信业务企业向用户出租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并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者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未经担心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租用专线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有其他公司的老总介绍过相关,或者国际上新业务的发展动态,不仅仅是云、CDN,这些业务如果存在跨境通信的要求,也需要参照以上的要求。
另外,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像服务规范和安全保障。这些工作其实已经都是比较明确的,是我们以往相关管理规定的一个合集,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在企业责任这一块,我们希望对接入的企业,任何的云服务企业,对他接入的用户,无论是开发者,都要进行一个实名登记和核验。同时,可能涉及跨境网络的一些特殊情况,我们可能应相关部门要求要做好安全审查的配合工作。这是我们对于国内企业,同时也是对国内企业、境外企业、海外企业都是保持高度一致。另外,我们希望更多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合法合规经营。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69条规定,确实如果存在违规,我们可能会有一些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
同时,我们对新的《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办法》也进一步明确了,可能会列入到像电信业业务经营失信名单,这种处罚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
最后,简单梳理一下,海外运营商在中国境内既然是这么大的一个市场,而且有这么多案例,还有包括微软、亚马逊都进入中国市场,可能今后会有更多的外资企业进入到中国市场,这里面可能需要注意的一个事项,可以了解一下,因为我们在亚马逊,包括微软案例实际的这些交流中,其实也是总结出了一些规律和经验,希望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我们明确海外企业数据中心企业在境外的业务范围要明确。这里面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包括我们说出租,这种IDC的经营范围和房地产的经营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光伏、水电这一块,包括楼梯基本建设,我们认为更多是房地产概念,涉及到IT基础设施资源,这一块,则是IDC经营的范畴。
第二,关于云服务这块市场的描述。很多涉及到虚拟空间出租的IaaS服务,以及PaaS平台提供这种方式,这类是属于云服务的资源协作服务的范畴,希望大家明确业务范围。
第三,在海外云服务到境内的跨境通信方式要明确,对于国内的IPVPN业务范围要有了解,对国外的IPVPN有相关的规定,希望大家了解清楚,按照这一块的监管要求准备。
第四,云服务还得满足我国境内其他相关法律的一些要求,包括个人信息保护,跨境信息流动,以及网络安全管理的内容。这里面我是做了一个简单竖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因为相关的一些业务,这些管理的一些法则可能还没有进一步的明确,要到具体的实施的细则还有包括明确的这种要求出来之后,才有可能进入到实际操作阶段。
最后,我们提一下,目前对于互联网数据中心,还有包括内容分发,以及涉及到这一些云服务数据中心这块的开放的一个情况,其实我们都是有相关的一些管理规定,目前运营数据中心,是通过CEPA协议,也就是香港和澳门经贸联系的安排,简称叫CEPA协议。这一块我们在目前为止,包括我们举几个案例,到现在为止应该有很多外资企业通过国内的合作方式,通过CEPA合作方式进入中国的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市场。最典型的最早像中启通信(音译)等,这些企业已经进入中国的数据中心市场,包括2017年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日本的ITT和中国的通过的CEPA协议进入了中国市场。今后我们也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案例,包括海外的运营商,能够通过合理合法合规在中国境内合法健康有序的发展。
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本文题目:胡海波:海外云服务和数据中心在国内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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